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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胜诉精伦 山寨盒子面临淘汰
2012-05-1314:38 来源:速途网

  去年底,广电总局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181号文件,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就在上周,机顶盒行业迎来首例法律宣判。乐视网诉精伦电子版权侵权案一审,精伦电子被判败诉。这也意味着,市面上各种内置盗版影片的山寨盒子将会随时被起诉并面临淘汰,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市场新格局正逐步建立。

  181号文件促使机顶盒行业健康发展

  自去年12月,广电总局一纸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纳入政策监管后,互联网电视产业也随之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181号文件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内容提供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文件中声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这就表示未经获批,便向电视屏幕输送互联网视频内容的各种终端均是违规的山寨盒子。

  山寨盒子是颗不定时“炸弹”

  近几年,随着网络基础带宽开始逐渐加大,互联网在线点播服务得到日渐普及。一些内置视频网站客户端,或通过链接到指定网站的网络高清播放机大量面世。目前此类产品种类已经很多,所提供的内容皆为指向特定视频网站的影视专区,例如奇艺高清,迅雷高清,搜狐高清,激动网等,具有观看便捷、内容丰富、更新快的优势。

  但缺点也很明显,毕竟视频网站不受厂家控制,各类客户端没有将应用体验电视化,而是直接从PC照搬过去,这和拿PC接电视观看视频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另外,鉴于各种应用均不受生产厂商的控制,因此在服务的稳定性和全面性上,均无法保障高质量的网络视频体验服务。而一旦遇到版权等问题,这些山寨的盒子还面临撤掉内容的风险,这将直接导致用户动辄千元的产品直接“变砖”。

  互联网机顶盒新格局逐步建立

  此次乐视网起诉精伦电子版权侵权胜诉,对于互联网电视版权保护和互联网机顶盒这一新兴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直以来,版权是摆在互联网电视面前一个巨大的难题。尽管针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保护已经有一定的公用标准,如数字版权管理,但距离高安全性还有较大的距离。因而未来互联网电视的版权保护,无疑还需要产业链各方予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随着广电总局181号文件的执行,只有符合可管可控政策的机顶盒才能够得以普及推广,而市面上大量的山寨盒子将会面临淘汰,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行业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互联网机顶盒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政策规定的全力支持,对视频内容进行全面的监管,行业参与者也必须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努力提高自身的科技研发投入和产品用户体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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