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群组目录
【3013】 - 食用冰,冰制品

冰淇淋300046,冰淇淋凝结剂300074,天然或人造冰300075,小吃用冰300076,果汁刨冰300125,食用冰300136,冰淇淋粉300137,冻酸奶(冰冻甜点)300181,(加入饮料用的)冰块300254,蜜红豆刨冰300270

※冰棍C300100,冰糕C300101,冰砖C300102

注:1.冻酸奶(冰冻甜点)与2907酸奶类似;

2.果汁刨冰与3202无酒精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葡萄汁,柠檬水,未发酵的葡萄汁,果汁冰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鸡尾酒,带果肉果汁饮料,酸梅汤,植物饮料,乌梅浓汁(不含酒精)等含果汁的饮料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3202无酒精果茶交叉检索。

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不建议选择,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
冰淇淋混合粉,沙冰,水果冰,食用水果冰,水果冰淇淋,水果冰棍,牛奶冰棒,大豆冰淇淋,含有甜红豆的刨冰,蛋筒冰淇淋,冰冻果子露混合物,冰冻果子露(糖果冰),冰块,冻酸奶甜点,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