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群组目录
【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咖啡用调味品300010,可可300024,咖啡300026,未烘过的咖啡300027,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300028,菊苣(咖啡代用品)300036,加奶可可饮料300083,加奶咖啡饮料300084,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300085,咖啡饮料300149,可可饮料300150,巧克力饮料300151,人造咖啡300152,巧克力慕斯酱300204,巧克力抹酱300241,含坚果的巧克力抹酱300242,炼奶焦糖酱300249

※麦乳精C300001,乐口福C300002,巧克力酱C300137

注: 1.加奶可可饮料,加奶咖啡饮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咖啡饮料,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与2907第三、四自然段,3002第(二)部分,3202商品类似,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2907马或骆驼乳酒(奶饮料),乳酒(牛奶饮料),3011豆浆,豆汁交叉检索;

2.巧克力酱,巧克力慕斯酱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904果仁巧克力酱交叉检索。

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不建议选择,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
速溶咖啡,无咖啡因咖啡,浓缩咖啡,烘烤过的咖啡豆,咖啡粉,可可粉,热巧克力,巧克力粉,无咖啡因的咖啡,卡布奇诺咖啡,咖啡替代品用菊苣和菊苣混合剂,菊苣咖啡混合物,咖啡精(咖啡代用品),咖啡提取物(咖啡代用品),巧克力酱汁,糖衣咖啡豆,冰冻咖啡,咖啡制成的饮料,咖啡代用品(人造咖啡或用作咖啡的蔬菜制剂),咖啡(烘过的、粉末状的、颗粒状的或饮料用的),人食用可可提取物,可可(烘过的、粉末状的、颗粒状的或饮料用的),磨碎的咖啡豆,以咖啡为主的饮料,以巧克力为主的饮料,滤挂式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