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按照”每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经营月份数“计算,退出当月不纳入计算范围,店铺综合体验分为空值不纳入计算范围,新入驻商家上线首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纳入均值的计算;
每月店铺综合体验分的查询入口:请点此进入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年费没有免考期,与日常考核是两套标准,需要区分哦,点此查看《天猫2023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
2.店铺上线首月免年费,但是店铺综合体验分和成交额从店铺上线当天就开始计算了
3.若您年费看板或店铺综合体验分看板某月最后一天店铺综合体验分分值为“暂无数据”,说明店铺30天内没有支付订单或没有退款、评价等数据被纳入统计,则无法取数 ,该单项数据显示暂无数据,暂不计分 。当月店铺综合体验分分值不计入哦
如10月31号店铺综合体验分为暂无数据,全年平均分计算方式为:每月最后一天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剔除10月份数据)÷11。但如果得分是0分,会被纳入计算哦。
结算举例:
全年经营商家:年费结算时的店铺综合体验分=(1月份-12月份)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12;
新入驻商家:年费结算时的店铺综合体验分=(店铺上线首月-12月份)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上线月份;
如:商家3.12号上线,年费结算时店铺综合体验分=(3-12)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10
商家9.30号上线,年费结算时店铺综合体验分=(9-12)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4
退出商家店铺综合体验分如何计算:
a.若在1月份申请“退出”的,取申请退出前1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分值。
如1月16日申请“退出”,取1月15日的“店铺综合体验分”分值;
b.若在2月份及以后申请“退出”的情况,取申请“退出”时间前面每月最后一天的分值计算平均值,退出当月不纳入计算范围;
如3月15日申请“退出”,则“店铺综合体验分”=1月31日与2月28日的分值求平均;
如11月30日申请“退出”,则“店铺综合体验分”=(1-10)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基础服务考核分总和÷10
c.若店铺因未续签合同到期被清退,店铺综合体验分计算到合同期结束。
如2月份入驻,因未续签被清退,店铺综合体验分=(2-12)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11
d.若店铺因商家考核不达标被清退,店铺综合体验分计算到考核不达标当月
如1月份入驻,6月份考核不达标,7月1号被监管,店铺综合体验分=(1-6)每个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6
温馨提示:若商家入驻成功的当月即申请“终止协议”,则不收取商家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