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涉及以下产品(例如:黄金、钻石、天然玉石、翡翠、珍珠、琥珀、铂金、其他宝石或贵金属等),每个材质类目需要至少提供1款由省级质监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商标、送检单位、生产单位以及相应商品各成分含量鉴定结论;2、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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