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群组目录
【3402】 - 烟具

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珀烟嘴头340002,烟袋340004,香烟嘴340005,烟斗340009,雪茄切刀340014,雪茄烟盒340015,香烟盒340016,雪茄烟嘴340017,袖珍卷烟器340021,香烟烟嘴340022,香烟烟嘴头340023,烟斗通条340026,烟斗搁架340030,烟草罐340032,鼻烟壶340034,烟灰缸340036,吸烟者用痰盂340037,(防止烟草变干的)保润盒340038,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340041

注:本类似群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402贵重金属雪茄烟盒,贵重金属香烟盒,贵重金属雪茄烟盒(匣),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盒,贵重金属制香烟盒,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烟嘴,贵重金属制香烟嘴,贵重金属烟灰缸交叉检索。

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不建议选择,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
烟斗袋,香烟烟管,水烟袋,烟斗压棒,吸烟用痰盂,亚洲长烟斗用护套,雪茄烟匣,雪茄套,雪茄剪,雪茄保湿盒,电子水烟袋,亚洲长烟斗,含薄荷醇的烟斗,电子烟斗,烟斗清洁器,无烟香烟雾化管,雪茄增湿器,非贵金属制雪茄烟盒,非贵金属制香烟烟嘴,非贵金属制香烟盒,非贵金属制烟灰缸,烟罐,贵金属制烟灰缸,贵金属制香烟烟嘴,非贵金属制鼻烟壶,贵金属制鼻烟壶,贵金属制雪茄烟盒,贵金属制香烟盒,贵金属制雪茄烟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