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核的类目与需要考核的类目发生了切换,属于考核模式发生了变化。
考核开始之日在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上述变化时,将按照如下方式考核:“考核周期内店铺综合体验分<4.0分的次数<6次”且“店铺销售额满足考核期结束时的主营类目规则要求”。举例:A商家考核期是“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2~4月主营“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下的“个护服务”类目,考核指标是不考核;5月主营“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下的“香薰用品”类目,则按照“香薰用品”类目要求的店铺综合体验分及店铺销售额考核;6月又主营了上述“个护服务”或者其他不考核类目,则B商家无论后续主营类目如何变化,都按照以下规则考核:“考核周期内店铺综合体验分<4.0分的次数<6次”且“店铺销售额满足考核期结束时的主营类目规则要求”考核。